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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3诉前调书11号 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0 14:33:36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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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丁爽公益诉讼一案[案号:(2023)皖13诉前调书11号],经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诉前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一、丁爽自愿向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支付民事赔偿金6415元;二、丁爽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宿州市级或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丁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附道歉信:本人丁爽,女,汉族,系安徽省宿州市人。本人2023年5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深感自责和愧疚。在此,我向全社会真诚赔礼道歉,并恳请社会各界谅解我的行为。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王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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