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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3诉前调书12号 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15:53:17 打印 字号: | |

调解协议

(2023)皖13诉前调书12号

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李振忠

本案经本院主持诉前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李振忠自愿向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1200元;

二、李振忠自愿向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支付鉴定评估费人民币800元;

三、李振忠对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四、本协议自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李振忠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责任编辑:王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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