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3民终3180号
朱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庄恒飞与被上诉人朱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3民终3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庄恒飞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