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吴丹:
本院受理上诉人夏学德与被上诉人于敬坤、原审第三人吴丹、王雪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3民终39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夏学德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